个人车注册登记手续: 新车注册登记资料:对于已列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》(简称公告)的机动车可以办理注册登记,个人持以下资料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,领取号牌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和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:
个人车辆持下列有效手续:
1、身份证明:
(1)常住人口:《居民身份证》或《居民户口簿》
(2)暂住人口:《居民身份证》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《暂住证》(暂住人口只能购买9座
以下的小客车、轿车、
摩托车);
(3)军人: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(军人只能购买9座以下
的小客车、轿车、
摩托车);
(4)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、台湾居民和外国人: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。
2、来历凭证:
(1)购买的车辆:销售发票;
(2)人民法院调解、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车辆:销售发票、《调解书》、《裁定书》
或者《判决书》以及相应的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;
(3)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车辆:销售发票、《仲裁裁决书》和人民法院的《协助
执行通知书》;
(4)继承、赠予、协议抵偿债务的车辆:销售发票、继承、赠予、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
和公证机关出具的《公证书》;
3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;进口机动车的《货物进口证明书》或监管地海关出具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(出)境领(销)牌照通知书》;
4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。
5、填写或打印的《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》(车主可从网上直接填写打印,也可打印空白
表格手工填写,填写时只准采用蓝、黑钢笔或碳素笔)。
《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》下载
《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》下载
注:打印表格时请用A4纸打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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