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动车管理
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转出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
·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
·机动车延缓报废程序
·机动车抵押登记
·机动车档案查封
·办理补牌、补证补领登记证书手续及规定
驾驶证管理
·初次申请驾驶证程序
·驾驶证转出办理程序
·驾驶证转入办理程序
·驾驶证补证程序
·驾驶员周期换证程序
·注销驾驶证的条件与程序
·驾驶证吊扣返还程序
·驾驶证注销的条件与程序
·军队(武警)退役驾驶员换领驾驶证程序
·持有外国或港、澳、台地区驾驶证的外国(地区)人换领驾驶证的程序
·持有外国或港、澳、台地区驾驶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换领驾驶证的程序


办理机动车补牌、补证、补领登记证书手续有关规定:


一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灭失或者丢失,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《补领、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
    表》,到地市级报社登报声明,持下列资料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,并
    交验车辆:
    1、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、《企业代码证书》;
    2、 《机动车行驶证》;
    3、 已登报声明的报纸原件。
    自受理之日起满三十日后,重新核发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;
二、机动车号牌丢失或灭失、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《补领、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,持下列
    资料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,并交验车辆:
    1、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代码证书;
    2、 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。
    自受理之日起满三十日后,到车管所领取号牌。
三、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丢失,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《补领、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,持下
    列资料及时到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,并交验车辆:
    1、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代码证书;
    2、 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。
    受理后,检验车辆、照像,当日补发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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