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动车管理
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转出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
·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
·机动车延缓报废程序
·机动车抵押登记
·机动车档案查封
·办理补牌、补证补领登记证书手续及规定
驾驶证管理
·初次申请驾驶证程序
·驾驶证转出办理程序
·驾驶证转入办理程序
·驾驶证补证程序
·驾驶员周期换证程序
·注销驾驶证的条件与程序
·驾驶证吊扣返还程序
·驾驶证注销的条件与程序
·军队(武警)退役驾驶员换领驾驶证程序
·持有外国或港、澳、台地区驾驶证的外国(地区)人换领驾驶证的程序
·持有外国或港、澳、台地区驾驶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换领驾驶证的程序


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有关规定:

    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,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
管所管辖区的,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,填写《机动车过户、
转出、转入登记申请表》,持下资料到市车管所申请过户登记,并交验车辆(超过年检周期的必须先补办车辆年检手续)。
(一)现机动车所有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(外地市身份证只限于办理9座(含9座)以下小
      客车须办理一年以上暂住证);
(二)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;
(三)《机动车行驶证》;
(四)属海关监管的进口机动车,还须有海关出具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
      管证明书》;
(五)辽宁省旧机动车价格认证书,辽宁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;
(六)属于经济赔偿、财产分割、继承等发生的所有权转移的已注册机动车,应具有人民法
      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《判决书》、《裁定书》、《调解书》和相应的《协助执行通
      知书》;
(七)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,须出具主管机关的调拨证明。

 
About www.sycs.net - 公司简介 - 联系方法 - 招聘信息 - 访客留言 - 广告服务       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