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机动车转入手续: 转入登记资料:由外地转入的车辆,所有人应持下列资料办理转入登记:
个人车辆持下列有效资料:
1、机动车档案
2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.
3、身份证明:
(1)常住人口:《居民身份证》或《居民户口簿》
(2)暂住人口:《居民身份证》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《暂住证》 (暂住人口只能购买9座
以下的小客车、轿车、
摩托车);
(3)军人: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地址的证明(军人只能购买9座
以下的小客车、轿车、摩托车);
(4)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、台湾居民和外国人: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。
5、填写或打印的《机动车注册登记/转入申请表》
(车主可从网上直接填写打印,也可打印空白表格,手工填写,填写时只准采用蓝、黑
钢笔或碳素笔)。
《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》下载
《机动车注册登记/转入申请表》下载
注:打印表格时请用A4纸打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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