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动车管理
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转出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手续
·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
·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
·机动车延缓报废程序
·机动车抵押登记
·机动车档案查封
·办理补牌、补证补领登记证书手续及规定
驾驶证管理
·初次申请驾驶证程序
·驾驶证转出办理程序
·驾驶证转入办理程序
·驾驶证补证程序
·驾驶员周期换证程序
·注销驾驶证的条件与程序
·驾驶证吊扣返还程序
·驾驶证注销的条件与程序
·军队(武警)退役驾驶员换领驾驶证程序
·持有外国或港、澳、台地区驾驶证的外国(地区)人换领驾驶证的程序
·持有外国或港、澳、台地区驾驶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换领驾驶证的程序


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条件与程序:


根据公安部第28号令及公交管〔1996〕142号《通知》,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1、 持人死亡的;
2、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,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;
3、 超过换证时限一年以下的;
4、 涂改、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;
5、 无正当理由,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;
6、 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;
7、 年龄超过70周岁的;
8、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;
9、 连续两次不办理驾驶证审验的。
有以上情况之一的,本人持驾驶证(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)到沈阳市交警支队
驾驶员管理处业务大厅办理驾驶证注销,领取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通知书》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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